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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小云,女,一九八三年调入律师事务所工作,一九八四年经江西省第一次律师资格考试考取律师资格。是上饶市第一个取得律师资格的女性。现任江西兴芒律师事务所主任。
    擅长房地产法律业务,电力法律业务。对刑事、民事的法律法规及理论有较深的造诣。曾连续担任房管局法律顾问17年之久,连续担任供电局法律顾问10年之久,熟悉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办理了我县饶州街拆迁裁决案,维护了拆迁公司的合法权益。办理我县农网改造过程中发生的电力事故,维护了供电局合法权益。
    办理的刑事案件中,王某强奸案无罪释放,胡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处予缓刑,韩某、夏某两刑事上诉案从死刑改判为无期与死缓。
      在民事代理中,胜诉案件不胜枚举。代理的被告方某人身损害赔偿案、何某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0年鄱阳县委、鄱阳县人民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还多次得到有关部门的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