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
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共建用药安全和谐社会
鄱阳县公安局与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以下违法案件线索:
1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无证生产“黑窝点”;
2
非法生产、销售“三无”药品(即无产品批准文号、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的来路不明药品);
3
生产、销售假药行为: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注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4
生产、销售劣药行为:
1.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5
违法回收药品及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骗购套购国家管制药品行为;
6
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药品行为;
7
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8
生产、销售非药品且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但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产品行为;
9
在药品生产中非法添加、染色增重、虚假投料、掺假掺杂行为;
10
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走私老旧设备、购进非法翻新、拼装医疗设备等行为;
11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行为;
12
在化妆品生产中非法添加、使用禁用原料、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限用原料行为;
13
美容美发机构、宾馆擅自配制、使用非法化妆品行为;
14
医疗美容机构购进、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行为;
15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违法销售行为;
16
其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原则
1.举报人举报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依法处理。
2.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
3.举报人可采用实名或匿名的方式举报。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公安机关:110
市场监管部门:12315
二、来信、来访举报
县公安局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湖城大道与洪迈大道交汇处(县公安局四楼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邮编:33310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药械执法大队。邮编:333100
欢迎广大居民、社会各界积极踊跃举报,提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鄱阳县公安局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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