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想
出租、出售、出借
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
或者帮助他人转账?
想轻轻松松
就能“赚”到高额佣金?
当心!
被骗子利用,
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近日,鄱阳县公安局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整治使用手机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买卖、出借银行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开户源头管控,不断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态势,连续破获3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1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有效震慑了涉“两卡”类违法犯罪活动。
案例回顾
案例一
近日,芦田派出所通过调查发现:辖区居民吴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相关工作,犯罪嫌疑人吴某主动到芦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了解,2022年04月19至4月28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为非法获利,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用于帮助他人非法洗钱,并帮助取款,涉案银行卡过账金额8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鄱阳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近日,柘港派出所经相关线索了解:辖区居民倪某兵的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办案民警立即展开相关调查并传唤倪某兵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了解,2022年4月25日,犯罪嫌疑倪某兵在明知他人要走账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使用自己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卡接收受害人转账,并通过自己的微信、支付宝将资金转移至其他账户,涉案银行卡过账1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倪某兵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鄱阳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近日,金盘岭派出所经相关线索了解:辖区居民曹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办案民警立即展开相关调查并传唤曹某到金盘岭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了解,曹某2022年4月22日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并通过此张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赃款近30万元,自己则从中获利2200元人民币。
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鄱阳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四
近日,田畈街派出所经相关线索了解:辖区居民徐某华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办案民警立即展开相关调查,经相关工作,犯罪嫌疑人徐某华主动来到田畈街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了解,2022年04月27日,犯罪嫌疑人徐某华为非法获利,将自己名下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及邮政储蓄银行卡和手机卡提供给他人过账,涉案银行卡过账金额5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华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鄱阳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断卡”行动,断的是什么卡?
“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是指银行卡、电话卡。
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电话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为什么要“断卡”呢?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还会被用来实施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这些犯罪所得的钱款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对公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账户走账、洗钱,难以追查和打击。
“断卡”行动打击哪些人?
打击两卡买卖链条中的所有人,包括:开卡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办卡的带队团伙,收卡团伙、贩卡团伙以及所有参与人员。
受到的惩戒措施有哪些?
涉嫌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1. 法律责任
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均采取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被收售者用来从事洗钱、逃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还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 惩戒措施
银行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电话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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