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大有代表提出嫖娼合法化,我极为赞同!看西方已经是合法化了,这是相当民主的,他们的观念非常民主,嫖娼属个人行为,是你情我愿的行为,并不伤害其他人,所以我认为应该合法化.而在中国却依然保持着实为婊子却要立牌坊的传统制度不改变,我认为抓嫖行为跟妓女卖身没什么两样,区别是妓女卖身是为了生存,抓嫖行为却是为了敛财!我有一次被抓的经历感觉就象是被土匪绑票一样,当鄱阳县巡警治安大队的警察为了敛财逼我说出银行卡密码时,我看出了他名为公务实为丑恶的动机,一个字就是为了钱!我没有伤害到谁,为什么要受到这样的惩罚?我突然觉得警察这个职业并非是宣传的那样高尚,鄱阳县公安局,破李华波这样亿元大案没个屁用,象嫖赌这样已经被大众娱乐化的行为他们抓起来却很起劲,其行为目的很简单,名为公务实为敛财,他们的行为是才是做婊子还要立牌坊,妓女她是为了钱可她并不想立牌坊,而警察抓嫖的行为却是做了婊子又立了牌坊!我控诉我抗议!更重要的一点鄱阳县治安巡警大队罚款从不开收据,很容易公款私用!